涉嫌贩运超过11公斤的大麻,包括一名缅甸男子在内的3人,今天(26日)被控上麻坡推事庭。
其中两名巫裔被告,也就是40岁的莫哈末法依兹和37岁的利德万祖海米,在聆听了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由于案件属于高庭权限,因此没有被告认罪记录。
至于32岁的缅甸籍被告瑞昂,由于他不懂马来语,法庭把涉及他的控状展延到明年1月2日过堂,以安排缅甸翻译员出庭。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11月16日晚上10时30分,在一个甘榜贩运重量达11.5公斤的大麻。
被告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不超过15下。
推事不允许被告保释,案件订在明年1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