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一名宗教老师涉嫌在学校储藏室性侵一名15岁身障学生,且对后者肢体性骚扰(amang seksual fizikal),今天(25日)在新山地庭面对7项罪名,他否认有罪。
34岁被告莫哈末祖库纳因分别被控2项性侵罪,以及5项肢体性骚扰罪。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12月及3个月前的下午3时30分至4时30分,在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储藏室内,对一名15岁女子犯下罪行。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此外,被告也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及(d)条文,一旦定罪,被告可被判监禁20年,同时可面对鞭刑。
被告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主控官诺法拉副检察司要求地庭将保释金额定在6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被告代表律师依斯甘达求情时指,被告是一名月薪3000令吉的公务员,其妻子的月薪则是1800令吉,且被告患有阑尾炎,因而恳求地庭降低保释金额至3万令吉。
最后,地庭法官西蒂诺莱达允准被告以3万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后者每个月赴邻近警局报到,并交出护照。
此案择定12月30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