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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懊悔性侵少女  庭上认罪求母原谅

18岁少年承认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判入少年感化院。-照片:NSTP

“请送我去(马六甲)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我想要作出改变,想要继续学习,成为一名士兵。”

柔佛麻坡一名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学生的18岁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在俯首认罪后祈求母亲原谅。

他今天在麻坡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法官阿布峇卡宣判被告进感化院,直到21岁为止。

根据控状,在学校食堂帮工的被告被控于5月10日下午3点,在麻坡一家卡拉ok中心性侵一名13岁女学生,不仅抚摸女学生胸部,还强行口交。

他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和(b)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20年和鞭笞。

被告去年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被判交保2000令吉,且需履行2年履行行为良好保证(hukuman bon),即从去年11月至明年10月。

法官在下判前也参考了社会福利局的社会报告和被告家庭背景。

“从报告看来,虽然在学业方面有所欠缺,但也没有太多问题,而且在课外活动有加分项。”

“你代表学校和县参加足球赛,老师们都对你的成绩充满信心。我希望你在离开感化院后能实现你的抱负(成为一名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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