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防部队前志愿者承认在5年前谋杀4岁女童扎丽哈,被判监禁35年及鞭笞12下。
根据控状,41岁被告莫哈末沙兹里涉嫌在9月28日下午1时至29日下午1时之间,在甘榜双溪乌浪(Kampung Sungai Udang)致死扎丽哈。
此外,被告也因为涉嫌虐待另外两名年龄9岁和11岁的儿童,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下被控两项罪名。对此,莫哈末沙兹里也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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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诺丽扎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凌虐和导致受害者死亡,显示他对孩童没有任何怜悯。
“法院认为,以 35 年监禁和 12 鞭鞭刑代替死刑,对被告来说是适当和公平的。”
“法庭在作出判决时,既考虑了被告的上诉,也考虑了公共利益。”
法官指出,必须给予被告严厉的处罚,以明确表明罪行的严重性。因为受害人无法承受被告所施加的肉体折磨。
“对这种罪行必须给予适当的惩罚,而不是仅仅满足法律要求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