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丈夫用热熨斗致伤枕边人,今天(26日)在哥打峇鲁地庭被控伤人罪,但被告不认罪。
根据控状,现年35岁的莫哈末努哈基曼被控于本月23日,上午7时30分,在甘榜红毛丹仁当(Kampung Rambutan Rendang)利用熨斗蓄意致伤妻子。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若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被告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下受罚。
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理由是他的妻子仍与他同住在一起。
法官也择定此案在10月29日过堂,以等待被告委任辩护律师及呈交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