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1月30日,我国有多达20万3123名纳税人因未缴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盈利税或企业所得税,而被内陆税收局列入禁止出境的黑名单。
内陆税收局今日(10日)发表文告时指出,该局分别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及第75A条文、1976年房地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限制相关人士处境。
文告指出,若纳税人或企业没缴清税款,内力税收局有权阻止这些人出境。
“一共有17万5656名纳税人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下被限制出境;1万5070家企业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5A条文下出国行程受阻;1万2205名纳税人在1976年房地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下被禁止出国。”
“此外,还有192家企业在1976年房地产业盈利税法令附表1的第5(1A)项目下,被禁止出境。”
文告指出,若纳税人在接获各种提醒和警告后,还继续欠税,限制出境是内陆税收局能祭出的最后手段。
“大马人很爱出国旅行,内陆税收局奉劝所有纳税人,在安排出国行程前,务必检查是否拖欠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