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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入民宅强奸未成年少女 15岁少年面控否认有罪

少年无法缴付保释金,暂时关押在少年监狱。–照片:NSTP

入屋强奸15岁少女,15岁少年今天(8日)被押上麻坡推事庭,面对3项强奸罪。

根据第一控状,被告于9月25日早上9点,在麻坡一间民宅强奸15岁少女。第二和第三控状则指出,少年于今年5月和6月早上8点30分,在同一个地点强奸同一名少女。

3项罪名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每项罪名可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以5千令吉保释外出,不过被告无法缴付保释金,因此被带往麻坡少年监狱暂时关押。

案件择定于11月19日过堂、提交文件以及委任律师。

少女的父亲指出,9月25日案发当天,家中所有人已经外出工作,被告趁机偷偷潜入住家,强奸独自在家的少女,他发现后立刻报警,警方也在同一天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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