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员因为在7年前开枪射杀妻子,被判处死刑。如今,他上诉得直逃过死刑,改为监禁33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拉威德兰( Ravinthran N. Paramaguru)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撤销古晋高庭在2021年对被告苏菲安阿布哈山作出的死刑判决。
除了改为监禁33年,法庭也判处被告12下鞭笞。
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分别是拿督仄莫哈末鲁米马(Che Mohd Ruzima Ghazali )和拿督阿兹米阿里芬(Azmi Ariffin)。
阿兹米在宣读判决时说,上诉庭在本案中发现一些可减轻刑罚的因素,且不足以证明判处死刑是合理的。
“被告和死者是一对已婚夫妇,他们的婚姻关系存在严重问题,最终导致他妻子被谋杀。”
“虽然我们意识到家庭暴力不能以任何理由宽恕或掉以轻心,但我们认为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案件。”
“我们认为本案并不属于这一类,”他说。
根据控状,住在布拉甲的苏菲安是在2017年5月21日下午3点15分,在砂拉越西连附近开枪射杀33岁的妻子西蒂纳德拉。
被告怀疑妻子与另一名男子有染,与妻子对峙后爆发激烈口角。
被告之后拔枪朝妻子脖子开枪,之后还驾驶警车逃离现场。
苏菲里的代表律师为米纳德齐苏德兰。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依兹鲁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