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一名失业青年因为对未成年女孤儿伸出狼爪,结果在强奸罪名下被控上麻坡地庭。不过他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19岁被告莫哈末法立被指上周三(20日)上午9点,在峇株巴辖一处住家强奸15岁女受害者。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之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外加鞭笞。
实际上,受害者的领养家庭声称,她在社媒中认识了这名被告后,在事发当天和他出外,但迟迟没有返家。
由于担心受害者的人身安危,她的养姐便出外寻找其下落,最终在事发处找到受害者,并了解了整起案件。
领养家庭成员随后于上周末(24日)报警,被告也在当天落网助查。
地庭法官莎雅妮随后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下令他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且不能骚扰受害者。
案件择定在下个月24日重新过堂,以委任代表律师和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