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一名60岁印度煎饼小贩,承认强奸邻居未成年的身障女儿,在两项控状下被判处监禁15年和鞭笞8下。
被告莫哈末丁在认罪后,还以自己需要承担很多事为由,要求法庭减轻刑罚。
由于法官谕令两项控状刑罚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0年及鞭笞8下。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在1月11日午夜12时至1时之间,在居銮县的一所住家厨房强奸一名13岁身障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
第二项指控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及地点,性侵受害者身体,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被判刑。
据了解,被告是受害人一家的邻居,他趁受害女童的父母入睡后,要求对方到厨房见面,并在厨房的沙发上强奸和性侵受害者。
受害者母亲起床发现女儿不在后到处寻找,并撞见被告慌忙逃走。受害者母亲之后到警局报案,而女童经医生检查后,证实遭强奸。警方在17日逮捕被告。
随着被告认罪,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宣判被告在第一控状须坐牢10年及鞭笞5下,第二项控状则坐牢5年及鞭笞3下,坐牢期间须接受辅导,出狱后也要受警方监视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