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恳求法官减刑,我爸爸现在身体不好。”
一名洗车工人今日(10日)在麻坡地庭被控强奸一名刚认识的少女,结果他当庭认罪,被判监禁5年以及鞭笞两下!
控状指出,28岁的单身被告莫哈末沙溢,是于2月2日凌晨4时30分至5时在峇株巴辖的一所房屋内,强奸一名13岁少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 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根据案情,2月3日,警方接到峇株巴辖苏丹后诺拉依斯迈医院(HSNI)投报,指一名患者(少女)遭强奸。
警方调查发现,案发前一天,被告于凌晨1时30分在一家餐馆结识该名少女,随后便邀请少女前往自己家中。
嫌犯趁着家人熟睡时强奸少女,而少女曾是一名失踪人士。
当少女的家人将她带到医院检查时,才发现她被人强奸。
少女家属于2月3日到永平警局报案,嫌犯于第二天被捕。
本案主控官为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还谕令被告在狱中接受辅导,并在服刑结束后,接受警方监控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