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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初识未成年少女!洗车工认罪监5年鞭2下

法院命令被告在监禁结束后,还需接受一年的警方监督。–照片:NSTP。

“我恳求法官减刑,我爸爸现在身体不好。”

一名洗车工人今日(10日)在麻坡地庭被控强奸一名刚认识的少女,结果他当庭认罪,被判监禁5年以及鞭笞两下!

控状指出,28岁的单身被告莫哈末沙溢,是于2月2日凌晨4时30分至5时在峇株巴辖的一所房屋内,强奸一名13岁少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 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根据案情,2月3日,警方接到峇株巴辖苏丹后诺拉依斯迈医院(HSNI)投报,指一名患者(少女)遭强奸。

警方调查发现,案发前一天,被告于凌晨1时30分在一家餐馆结识该名少女,随后便邀请少女前往自己家中。

嫌犯趁着家人熟睡时强奸少女,而少女曾是一名失踪人士。

当少女的家人将她带到医院检查时,才发现她被人强奸。

少女家属于2月3日到永平警局报案,嫌犯于第二天被捕。

本案主控官为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还谕令被告在狱中接受辅导,并在服刑结束后,接受警方监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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