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一名18岁的青年上个月在昔加末的游乐场强奸一名14岁少女,今日(11日)在法庭俯首认罪。
控状指,被告莫哈末阿兹法(Mohamad Azfar)于11月15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在昔加末利民达的游乐场草场强奸了一名14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者父亲是于11月19日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到学校和辅导老师见面,受害少女事后在父亲的陪同下,一起前往警局报案。被告则是于12月8日落网。
控方要求社会福利局官员准备一份有关被告身世背景的报告。被告目前已被送入少年改造所,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14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