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破产(修正)法令》将于明天(6日)起生效,全国约13万名破产者有望在这一年内顺利脱离穷籍。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早(5日)发文告指出,部门和总检察署、信贷咨询与债务管理机构,以及内陆税收局等各单位咨询后,修订破产法令。
修正法令于第33B条文,新增两项债权人无法反对破产者脱穷的特定情况,即年届70且无法对自身财务作出贡献,以及破产者患有精神疾病而无法自理。
至于第33C条文,则允许破产者根据第16(1)条文,提交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后,从提呈日算起,三年至五年内自动解除破产状态。
该修正案于年中顺利在国会上下两院闯关,且具有追溯效力。
政府希望借此修正法令,加速破产者脱穷,及早重建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