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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狗监六个月罚逾二千  校园园丁强忍泪水颤抖悔过

被告被押往地庭受审。照片:NSTP档案照。

吉打居林的66岁学校园丁尤索夫因虐待一只流浪狗而被判监禁6个月,并且罚款2500令吉。

尤索夫今早被提控上吉打居林推事庭,罪名是违反《刑事法典》第428条文(杀害或残害任何动物)。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尤索夫是在今年6月9日于三巴央国中(SMK Junjung)校园内犯案。早前网络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显示这名园丁把流浪狗的腿捆绑起来,再用摩托车把狗拖到学校外面,导致流浪狗受重伤。

尤索夫的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道,鉴于被告是初犯,已然认罪,同时患有心脏病、癫痫和高血压,希望可以法官酌情轻判。

“被告是学校园丁,每月收入1500令吉,还需养活妻儿。

“被告请求免于监禁,因为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

阻止流浪狗危害学生

代表律师补充说,被告原本是想阻止流浪狗危害学生,但却没有向兽医局求助,而自行其是。

不过,负责起诉该案件的副检察司林锦洪则表示,为了给被告一个教训,应该予以严惩。

法官指出,虽然会考虑被告的减刑要求,但训斥被告不应将自己的个人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

被告最终被处以监禁6个月,罚款2500令吉。

被告身穿长袖衬衫,头戴无边便帽,在被告席上等待宣判时,强忍着泪水,浑身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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