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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致伤4孩童 托儿所保姆否认有罪不得保释

涉嫌虐待致伤4名孩童,森美兰芙蓉托儿所保姆被控4项虐待罪,全盘否认有罪。

20岁的女子布特丽诺林今天(12日)被控上芙蓉地庭,面对4项虐待罪。控状指出,今年8月,被告在绿雅花园(Taman Merbok Ria)的一家托儿所,虐待她负责照顾的4名5岁到6岁孩童,包括把烫的铁汤匙按压在孩童的手臂,导致孩童烫伤及身体多处受伤。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罪成可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涉嫌虐待孩童的托儿所职员今早被控上庭。–照片:NSTP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否认有罪,并要求保释,但她宣称自己没有稳定收入,且每个月仅获得300令吉福利金,因此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控方则要求把其中两项罪的保释金定为4万令吉,外加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交出护照,以及禁止骚扰受害者。

不过法庭考量案件的严重性,并认为被告可能再犯,因此拒绝让被告保释,案件定于10月18日提交文件,以及委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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