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嘉楼将有首名犯人公开受鞭刑!
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宣布,一名42岁的建筑工人莫哈末阿芬迪,因三度触犯幽会罪而被判鞭刑6下,他将于12月27日的周五祈祷后,在瓜登的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被鞭打。
早前因技术性原因而推迟执行的鞭刑, 经过登嘉楼伊斯兰上诉庭于12月11日召开听证会后,确定相关复核申请符合2001年伊斯兰法庭(登嘉楼)第18条规,决定维持高庭于11月20日的原判,即被告需鞭笞6下,并且缴付4000令吉罚款;若未能缴交罚款,则以另外6个月监禁代替。
此决定是由登嘉楼伊斯兰上诉庭全体法官一致通过。
登州新闻、宣教及伊斯兰法赋权事务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通过文告指出,采取鞭刑是为警示他人切勿重蹈覆辙,同时阐明教法鞭刑与普通世俗鞭刑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