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入狱,我希望被罚款!”
柔佛2名障友向另一名女障友暴露私处,并在自己的手机存下对方的不雅视频。其中一人被控时向法官求情,希望别被关进牢房。
被告为21岁的赛益德和22岁的阿都瓦力特,他们的职业均为餐饮员工。他们今天(16日)被控上麻坡地庭、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两人都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根据控状,赛益德面临两项控罪。他被控在12月6日与8日,在巴莪进行性相关活动与展示16岁女障友的不雅视频。他的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5(e)与第15(a)(ii)条文,也可在相同法令下同读,罪成可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都瓦力特则被控在12月11日晚间9时30分,在麻坡警局被发现拥有受害少女的不雅影片,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0条文,罪成可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最终判处赛益德罚款8000令吉;阿都瓦力特则必须缴付3000令吉罚金。若无法缴付罚款,赛益德需入狱8个月,阿都瓦力特则监禁3个月。
根据案情,受害者的学校校长日前向少女的监护人揭露此事,监护人随即报警,这名少女的母亲已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