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男子严重致伤本地印裔男子,甚至将对方左眼球挖出。缅甸男子今日(22日)在北海法庭面对两项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慕达比(28岁)被控于11月16日下午约2时,在打昔汝莪阿拉古达某组屋路旁,严重致伤52岁印裔男子,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5(严重致伤他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
被告对此控状俯首认罪。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11月16日下午约3时30分,在打昔汝莪甘榜新榜迪佳,被发现没持有任何入境我国的合法证件,因此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6(3)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以及可被判鞭笞不超过6下。被告同样俯首认罪。
法官择定12月13日下判,以便在宣判前安排缅甸翻译员出庭,并且拒绝被告保释申请。
根据警方早前的文告,被告与52岁本地印裔男子发生口角,最终演变成打架,被告挖出本地男子左眼球,导致后者永久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