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撞后桃,在旺沙玛珠收费站前失火烧毁的马赛地奔驰轿车司机,今天(18日)在鲁莽驾驶罪名下,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6千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第一条控状,34岁的被告Sum Kah Fei 在上周日中午12点35分在斯迪亚旺沙班底高速大道(SPE)鲁莽驾驶,在陈秀莲收费站前撞伤一名摩托骑士,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或危险驾驶)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以及吊销驾照5年。
第二条控状则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撞倒摩托骑士后没有及时停下,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2(1)条文,并可与119(1)(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禁。
副检察司原本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不过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他的当事人面对生意问题,且需要养家糊口, 要求减低保释金数额。
推事最终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择定明年2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