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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申请撤17洗钱逃税控状 高庭1219裁决

控方认为,法庭应该恢复审讯,好让控方证人出庭供证。照片:NSTP

高庭将于12月19日,裁定是否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申请撤销其17项洗钱逃税案。

承审法官慕尼安迪今日(12日)在聆听申请方和控方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作出裁决。

稍早前,主控官阿克南副检察司说,本案所有控状都是正确的,并且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的标准。

他说,控方给予的资料,就是让罗丝玛为自己做出辩护。

他还说,法庭应该恢复审讯,好让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若表罪成立,法庭可以谕令她自辩;(或者)法庭在评估控方陈词后,认为无需她自辩,就宣判她无罪。”

尽管如此,他认为,罗丝玛现在申请撤销控状,还为时过早。

事缘,罗丝玛的代表律师阿米尔说,其当事人面对的所有控状都是毫无根据、有缺陷、并且还违宪的,因此要求法庭让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现年72岁的罗斯玛三度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以寻求撤销合共17项逾700万令吉洗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她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庭,一共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案件主案从2023年8月24日开审,目前只有2名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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