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已针对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17项涉嫌洗钱和逃税案件获得无罪释放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今天发声明证实,控方今日(20日)正式入禀上诉通知,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这17项指控均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吉隆坡高庭昨日(19日)裁决,批准罗斯玛撤销12项洗钱罪名和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罪名的申请,允许她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这名前首相夫人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一旦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下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并处以非法活动收益价值5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