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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曼为藐视法庭公开道歉 监1个月准以守行1年取代 

巫统最高理事洛曼档案照片。—照片: NSTP

巫统最高理事拿督洛曼因恐吓一马公司案件证人,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入狱1个月;联邦法院如今撤销判监刑法,改以守行一年取代!

以法官丹斯里娜丽妮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天(1日)一致裁定,局部允准洛曼的上诉,理由是当事人已针对行为公开道歉。

“考量到上诉人表达悔意,并在道歉中承诺不再重犯,我们(三司)认为监禁可能不是最合适判决。”

娜丽妮补充,根据上诉纪录与相关法院判决,上诉人早前未能立即道歉并表示悔过之意,这对有关法庭的监禁判刑起着很大的作用。

“我们还需考量到一个事实,即道歉无法免除个人在案件中藐视法庭(的罪责),但它仍会影响即将作出的判决。”

“因此,我们(三司)谕令撤销一个月监禁,改判守行一年。”

“这意味着,要是上诉人再次藐视法庭或违反道歉条件,他将在被传唤上庭,并因违反守行令而受罚。”

洛曼较早前在三司面前宣读道歉声明,表示他意识到自己的言论与行为打击了总检察署的诚信,恐吓证人也干扰了司法程序。

高庭在2021年7月15日宣判,洛曼恐吓一马公司案件控方证人,藐视法庭罪成而须监禁1个月。

上诉庭于2022年10月26日驳回洛曼的上诉申请,他当时寻求撤销高庭的罪成判决与刑罚。

洛曼也在2023年12月5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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