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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12岁女童 4男被判监禁16年

4名男性友人轮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童,结果被判坐牢16年!

4名被告年龄最小的是20岁,最年长的是26岁。控状指,他们在2020年9月29日、晚上9时至11时之间,在龙运的登嘉楼中区发展再也(Ketengah Jaya),强奸当时年仅12岁的受害者。

4名被告轮奸罪名成立,坐牢16年。

4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75(B)(轮奸)条文下被控,罪成可面对最少10年、最高30年监禁。瓜拉登嘉楼地庭法官诺丽亚今天(17日)宣判时说,由于辩方无法对案件挑起任何疑点,因此裁定4名被告全都罪成,坐牢16年。

除了26岁被告的刑期从被捕日当天、即2020年10月11日算起之外,其余3人的刑期则从案件判刑日、即今天算起。

4名被告轮奸罪名成立,坐牢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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