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主席林冠英针对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及《星报》提出的诽谤案上诉以失败告终,上诉庭今天驳回林冠英的申请,还判令他必须支付7万令吉堂费。
以法官施美春(译音:See Mee Chun)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6日)一致裁定,林冠英需要支付陈德钦3万令吉堂费,以及4万令吉堂费给《星报》。
拿督阿末卡玛宣读判词时指出,一个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需要就郭鹤尧华小的资金和更名问题作出解释。
“在我们看来,普遍理性的读者在阅读了整篇质疑声明后,就会明白,作者是想要让林冠英解释这项指控。”
“对于华小是否能更名一事,公众不了解,所以需要当事人解释。”
他强调,这篇文章是在柔佛选举竞选期间发表的,而林冠英恰好也需要在同一个时间点澄清相关内容。
“这个课题在柔佛华社引起极大的兴趣,还涉及公众利益,因此需要澄清,而且这很明显是一项选举课题。”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挺,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控他们同年3月7日在《星报》发布的一篇文章涉嫌诽谤。
文章中指出,林冠英在柔佛选举期间,宣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华小马来文名字目前更为SJK (C) Kuek Ho Yao @ Eco Spring,华文名则维持不变。
槟城高庭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及3万令吉堂费给陈德钦和《星报》。此次上诉庭裁决,将堂费进一步提高至7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