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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家慧绑架案】 31岁男嫌再被扣查   住处寻获儿童色情材料

柔州总警长古玛。—照片:NSTP

6岁女童绑架案案情峰回路转,早前两度延扣的31岁嫌犯,扣留期原本在今天届满,但警方在嫌犯家中找到性爱玩具、成人色情及儿童色情物品,当局今天再度逮捕嫌犯。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今早(4日)发文告指出,警方是在嫌犯的古来住处发现色情物品。

警方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获取或拥有儿童色情物品),以及《刑事法典》292条文(拥有猥亵物品),重新逮捕嫌犯,明天会押上法庭申请延扣调查。

31岁男子又因拥有儿童色情内容罪名,再被扣查。——照片:NSTP

柔一哥促公众关注儿童犯罪

古玛也透露,这宗绑架案的动机未明,并敦促父母密切关注孩子的活动和情感健康,以提早发现并预防侵犯未成年人的性犯罪。

他还鼓励公众了解当前犯罪趋势,并教育孩子们特别是在社交媒体上的危险。

任何有助于调查的信息,敬请联系柔佛州警方热线019-2792095或其指挥中心07-2212999。

这名31岁男子是女童廖家慧失踪案的第5名嫌犯。——照片:NSTP

31岁男子明日第3度延扣

这名31岁男子是女童廖家慧失踪案的第5名嫌犯,7月23日在雪州峇冬加里一家廉价酒店落网。警方初步怀疑,男子是将女童诱拐跨州的主嫌,因此两度延扣重点调查,没想到除了绑架案,男子又因拥有儿童色情内容,再被扣查。

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获取或拥有儿童色情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拥有猥亵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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