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用绳子绑住猫咪脖子并强行拖拽!他因为自己的残忍行径,今天(18日)被吉隆坡地庭重罚1万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Goh Kuan Pan被指不适当使用绳子在地上拖拽猫咪,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这起事件上个月21日晚上11时17分至11时42分之间,发生在吉隆坡旧巴生路的某栋公寓走廊。
被告被控抵触《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并依据《2013年动物法修正案》第44(1)条定罪,最高可判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多一年,或两者并罚。
被告代表被告请求减轻处罚时指出,被告还有家庭责任要承担。
法院判处被告罚款1万令吉。如未能支付罚款,则须入狱两个月。至于被虐待的猫咪,则交由兽医服务局看管,直到被告提出申请或找到新的合适看护人。
被告随后缴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