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一名老翁涉嫌在2015年强奸一名智障女子被判坐牢10年鞭笞10下,亚罗士打高庭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地庭判决。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巴扎在8月14日的判决书中指出,地庭法官的裁决没有错误,没有任何理由需要干预有关决定。
他指出,控方也证明了受害人并非在自愿下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因为她无法理解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他说,根据受害人家属的证词,受害人只能做一些基本的事,如吃饭和洗澡。
根据受害人的智商测试,她无法自己做出决定和辨别好坏,因此容易被操纵,没有逻辑思维及为自己辩护的能力。
上诉人现年76岁,育有10名孩子。他被控在2015年(67岁时)9月早上11点到中午12点之间,在一所屋子内强奸当时32岁的受害人。
心智相等于6岁孩童
受害人有严重的智力障碍,心智状况相等于一名6岁孩童。
被告和受害人的父亲已经认识长达40年,经常到后者家,因而认识受害人。
受害人的姐姐意外发现妹妹怀孕,并带她到一家私人诊所检查,确认她怀孕26周。
隔年3月,警方逮捕被告。受害人在6月分娩后,经过脱氧核糖核酸检测,证实孩子属于被告。
辩方在上诉时指出,由于受害人是在姐姐的协助翻译下理解内容,并没有明确说明她被强奸,因为调查显示两人只有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