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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信任性骚扰男学生! 拥逾百儿童不雅照辅导老师不认罪

被告涉嫌利用辅导老师的身份,与受害者存在信任关系的情况下,身体性骚扰两名11岁男童。——照片:每日新闻

芙蓉一名前辅导老师涉嫌在两年前性骚扰男童,且持有180张涉及儿童性虐待的照片和视频,今早(7日)被控上芙蓉地庭,面对3项控罪,被告否认有罪。

现年45岁的莫哈末卡鲁尼占(Mohd Kharulnizam Muslin)还面对另外两项指控,即肢体性骚扰两名男学生。

本案承审法官为拿汀苏丽塔布丁(Surita Budin)。

被告涉嫌利用辅导老师的身份,与受害者存在信任关系的情况下,肢体性骚扰两名11岁男童。

根据案件详情,此案发生在2023年5月初至5月底,以及2023年9月初,地点是芙蓉2区某间学校的辅导室,时间介于下午1时至4时之间。

被告被控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与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一但罪成,可最高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此外,被告涉嫌在2023年12月12日,在芙蓉的住宅区内持有一台内含180张涉及儿童性虐待照片和视频的笔记本电脑。

被告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

主控官诺拜祖拉(Nor Baizura Mohd Saubian)副检察司建议,将每项罪状的保释金为3万令吉,并附加四项额外条件。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扎希阿末(Mohamad Zahid Ahmad)则向法官求情,强调控方提出的每项罪名3万令吉的保释金额过高,将对被告造成沉重负担。

“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公务员,目前已不再教学,且已被调往芙蓉县教育局。而他的妻子则是一名家庭主妇。”

“我请求设定最低保释金,因为被告仍需抚养两名分别为11岁及4岁的孩子。”

他补充,被告在调查期间一直给予充分合作,并愿意接受任何额外的保释条件。

法官最终设定,3项控状的总保释金额为3万令吉,并附加额外条件,包括每月必须到附近警局报到,并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案件将在3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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