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择定11月17日,针对控方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无罪释放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
上诉庭今天(18日)早上针对此案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时,由助理主簿官莫哈末凯里(Mohd Khairi Haron)择定新的案件管理日期。
副检察司林伟强(译音,Zander Lim)受到《马来邮报》询问时证实,在检控方要求更多时间,以考量扎希吁请停止上诉的陈情书后,上诉庭择定另一日期进行案件管理。
据了解,也是国阵主席的扎希向总检察署发出了几份陈情书,要求控方停止提出上诉。
根据此案控状,扎希向U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万新元(约4661万令吉)贿金,以利用内长职权延长这家公司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的合约,因而面对33项控罪。
此外,扎希也被控利用内长职权收受与其有公务往来的公司的献金,涉及数额为115万新元(约395.3万令吉)、312.5万令吉、1.5万瑞士法郎(约7.8万令吉)以及1.5万美元(约7万令吉),因而面对7项控状。
莎亚南高庭于去年9月23日,宣判扎希40项贪污控罪,全数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控方随即于同年9月26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