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泰国籍厨房帮厨6年前涉嫌在我国杀害同乡,获判无罪释放,高庭如今宣布,无确凿证据证明被告涉及此宗谋杀案,因此维持无罪判决。
森美兰芙蓉高庭法官拿督罗哈尼( Datuk Rohani Ismail )今天(15日)宣布裁决时指出,基于控方没办法提出证据,现年24岁的被告阿苏尼奇( Alsu Nichi)表罪不成立,因此维持无罪判决。
“在此案件中,控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获准释放。”
案发当年只有19岁,来自泰国北大年府的阿苏尼奇,被控在2019年4月21日,于我国一处餐厅后方,杀害当年24岁的阿都罗沙( Abdul Rosah Jamu ),他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02(谋杀)。
高庭2021年11月宣判被告无罪释放,控方随后上诉到上诉法庭。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莎米米(Syamimi Farhana Muhammad A Aziz );被告代表律师为哈雷斯马哈迪温(Haresh Mahadevan)及蓝查利依德利斯(Ramzani Id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