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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IA枪击案罪成 旅游公司经理监14年半鞭6下

涉及去年4月吉隆坡国际机场枪击案的旅行社经理被判坐牢14年6个月及鞭笞6下。—-照片:大都会日报

涉及去年4月吉隆坡国际机场枪击案的旅行社经理哈菲祖,日前在地庭改口承认所有7项控状,包括持有枪械罪后,今天(25日)被判坐牢14年半,鞭笞6下。

地庭法官祖基菲里基于38岁被告承认所有控状,宣判他坐牢兼打鞭。所有刑罚从被告被捕当天,即去年4月15日开始算起。

哈菲祖在第一项控状罪成后,被判监禁6年及鞭笞6下,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则分别坐牢3年。

第四项控状至第六项控状,被告须分别服刑6个月以及第七项控状,换来一年牢狱之灾。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拥有奥地利格洛克19(GLOCK 19)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4年及鞭笞至少6下。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非法拥有33枚PMC 380 AUTO弹药,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8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7年或罚款最多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一个装有球状鞭炮的透明塑胶袋,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第四至第六项控状,被告拥有3张属于不同人士的身份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七项控状指出,被告所驾驶的白色本田思域轿车使用假车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坐牢至少一年但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尽管哈菲祖要求法庭轻判,但地庭法官最终还是裁定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坐牢14年又6个月及6下鞭笞。所有刑罚从4月15日被捕日当天算起。

哈菲祖被指于2024年4月14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一家私人医院范围的一辆本田轿车内,犯下上述所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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