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压死女子案的肇祸司机被控危险驾驶罪,被告否认有罪,惟推事庭以前者日前做出“和平手势”,且对其行为毫无悔意为由,拒绝让他保外候审。
51岁被告玛希占今天(18日)于大山脚推事庭面控。根据控状,上周三(13日)上午9时30分,被告在大山脚危险驾驶货柜罗里,导致21岁华裔女子丧命。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导致乘客或他人死亡)。一旦定罪,被告可被判监禁介于5年至10年,以及罚款介于2万至5万令吉。
控方称被告无悔意
被告没有委聘律师,他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祖尔法兹利副检察司随后表示,此案涉及公众利益,被告对其行为亦毫无悔意,且在数天前上庭申请延扣时,被告甚至做出“和平手势”。
最后,推事莫哈末哈里斯拒绝让被告保释外出,并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24日过堂。
这起意外发生于武吉丁雅路(Jalan Bukit Tengah)路,货柜罗里运载的集装箱在转弯处侧翻,不幸压中两辆轿车,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