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巴斗湖一名失业汉危险和无牌驾驶,今天(13日)被控上推事庭时,俯首认罪。
26岁的被告莫哈末莎菲赞(Mohd Shafiezan Hassan)面对三项控状,包括酒驾、无牌驾驶和没有车险。
被告是在去年12月29日,凌晨4时15分在斗湖法院路(Jalan Mahkamah)酒驾后,猛撞兴业银行(RHB)的自动提款机室以及停泊在该地区的5辆轿车。
主控官佐安李助理警监(音译:Joan Lee)要求推事处以被告严重刑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她说,无驾照的被告甚至要求朋友,向合法汽车租凭公司租车,但是被告却在喝醉酒回家途中,使用撞向银行。
“由此可见,被告的疏忽已经造成银行的严重损失,修缮费用高达20万令吉,而那5辆车须自费修车。”
推事东斯迪文(Don Stiwin Malanjum)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又21天,以及罚款1万13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