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明,现有法律并没有赋予家长或公众权力,体罚犯错的学生,包括鞭打。
教育部长法迪娜强调,只有校长或授权的教师才能鞭打学生,而且需要遵循严格的指南。
法迪娜透过国会书面回答指出,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指南,校长或授权的教师也不得在公共场合或学校集会场所鞭打学生,同时绝不能鞭打女学生。
鞭打用意非虐待
部长表明,鞭打是惩罚犯下严重错误,包括霸凌行为的方式,是一种引导和规范学生行为的教育手段,而不是虐待。
“教育部倡导运用建设性方式,比如辅导和培养价值观,来塑造有品德和诚信的学生,这要比体罚来的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