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失业汉借出自己的银行账户,让诈骗集团进行高达52万5千令吉的汇款交易,被告昨天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同时也成为在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通过后,第一名被判刑的钱骡账户拥有者。
根据控状,38岁的被告在去年7月8日到13日之间,在峇株巴辖县中江公主城进行诈骗活动,因而抵触第424(c)(1)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推事判处被告罚款1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就必须以坐牢3年代替,被告将被拘留在监狱中,直到罚款缴纳为止。
根据早前报道,一名男子在浏览社交媒体时,被诈骗分子诱惑称能让他取得高达百分之10的投资回酬,结果被骗走82万3千令吉。警方随后调查,发现遭举报的银行账户属于被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