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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抢别人的财物,你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是有罪的。”
40岁男子上个月在攫夺74岁老妇手提袋时导致对方受伤,他今天(4日)在巴株峇辖地庭面控时承认犯罪,当庭被法官训斥一顿。
地庭法官奥斯曼随后宣判被告莫哈末法利罪成,必须坐牢8年、鞭笞3下。
这名育有3个孩子的父亲被控于上个月18日,上午11时30分,在Taman Flora攫夺74岁老妇的手提袋,导致对方跌倒在地受伤。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致伤他人),罪成者可面临最高20年牢狱之灾以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面控时当庭认罪,遭法官教训一顿,再判处他坐牢8年以及鞭笞3下。
被告曾在2017年有过持械结伙抢劫记录,当年罪成入狱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