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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散播异端教义 俯首认罪判监1个月罚款2500

一名家庭主妇因传播和协助传授被认为是异端组织的“光明教义”,被判监禁一个月,罚款2500令吉。—照片:NSTP

一名家庭主妇因传播和协助传授被认为是异端组织的“光明教义”被控,俯首认罪后今天(12日)在伊斯兰高等法庭被判监禁一个月,罚款25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在2023年与一名59岁女性和一名65岁男性进行非法教义传播,宣扬异端思想,并主张不同性别及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拥抱是允许的,理由是“光明教义团体”成员是天使,没有欲望。

42岁的被告诺丽达尤(Noridayu Hashim)的行为违反了《森美兰州伊斯兰刑事法典》第35条和第52条,若罪名成立,可能面临不超过5000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第二项控罪中,被告还被控协助60岁的依德里斯阿米(Idris Ami)向一个名为“光明教义”的团体传播异端教义,触犯了《森美兰州伊斯兰刑事法典》第52条。

这两项罪行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在瓜拉庇劳的双溪杜亚勿刹村发生。

被告求情时表示,她与丈夫都没有固定工作,只是熟食小贩,请求法庭判处轻刑。她还为自己的行为道歉,并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决定悔过。

根据媒体报道,诺丽达尤曾公开宣称自己体内有“圣灵”,并认为自己已达到了一个不需要再行礼拜的高度。该“光明教义”是由一名男子主导,通过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在Telegram上的信徒已超过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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