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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玛诽谤郭素沁最终战  联邦法院谕令赔款30万

郭素沁与嘉玛之间的诽谤诉讼延烧足足7年。—照片:NSTP

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嘉玛尤诺斯与行动党全国副主席郭素沁之间的诽谤诉讼延烧7年,终于告一段落。联邦法院驳回嘉玛的上诉申请,换言之嘉玛必须赔偿30万令吉给郭素沁。

以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为首的三司今天(30日)裁定,申请人提出的两个法律问题毫无根据,未能达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所阐明的门槛。

根据条文,若申请人要取得上诉许可,必须是首次提出的攸关公共重要新法或宪法问题,以说服联邦法院。

法庭也谕令嘉玛,必须支付3万令吉堂费予郭素沁。

郭素沁于2017年4月起诉嘉玛,指他在同年3月8日的记者会上,提到雪州子民基金(YAWAS)课题,诽谤她滥用州政府资金。

随着高庭于2022年判定嘉玛诽谤,必须支付30万令吉赔偿予郭素沁,高庭则于今年3月27日维持高庭原判。

嘉玛代表律师奈尔今天也向媒体透露,嘉玛已遵守上诉庭谕令,于4月14日支付赔偿与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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