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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收1万令吉“销案费” 莎亚南高阶警员被控不认罪

据了解,这名警员目前正在莎亚南警区总部任职。—示意图

助理警监收受1万令吉帮公司业者销案,结果狼狈上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被告Eddie Lau Lay Chuong现年43岁,昨天(24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交替控罪在内的两项罪名,但全盘否认罪名。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被告去年还在梳邦再也警区总部任职期间,向一名57岁的印刷公司业者收取1万令吉贿金,以便不援引《1974年沿户筹款法令》第32(2)条文对付该厂职员。

控状指出,被告是于2023年11月6日下午4时18份,在梳邦再也一家知名连锁咖啡店犯下罪行。

被告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贿赂),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下受罚。

要是罪成,他将面临最多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也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下面对另一项交替控罪,罪成可面临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否认罪名,地庭允许他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附加条件包括每个月必须向雪州反贪会报到、交出护照以及不得联络案件证人。

据了解,这名警员目前正在莎亚南警区总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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