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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应负全责 陆兆福:乘客没接洽供应链

陆兆福认为,航空公司倒可以与运营商和供应链共同制定缓解计划,厘清航班延误的责任与解决方案。

亚航母公司《壹必投集团》首席执行员丹斯里东尼费南德斯以“飞机延误肇因甚广”为由,建议把机场运营商等利益相关者纳入退款机制义务;惟交通部长陆兆福对此不表苟同,称乘客购票流程仅涉及与航空公司的直接交涉。

陆兆福今天(31日)在首都出席《想要生活节》后回应本台询问时称,乘客并未在选购航空服务期间与系统供应商、飞机制造商等单位接洽,因此倘若发生延误,理应向出售服务的航空公司讨个说法或赔偿。

“它们是服务供应商,它们航空公司,当然必须与(零件)供应商乃至整个供应链制定缓解计划(mitigation plan)。”

“当我们提及机场时,还会涉及包括乘客服务费等面向,我们当然可以为此制定(退款)机制;但要是涉及系统供应商、飞机制造商等,我们(政府)与乘客当然不会直接接洽。”

“乘客向航空公司购票,自然的,要是出现延误或需要退款,也必须是来自航空公司。”

陆兆福承诺,政府会持续监管航空公司,尽力确保机场营运顺畅,航班准时载客。

航空委员会下周一完整交代退款机制的案例与数额。

周一详说延误航班退款机制

陆兆福指出,航空委员会(MAVCOM)将在下周一(2日)完整交代修订版的2016年《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法令》(MACPC)细节。

他说,航空委员会将在修订版法令刊宪之后召开记者会,向外界解释航班延误5小时退款机制的细则。

“它们(航空委员会)将在周一提供更多的信息图与咨询,召开记者会向媒体阐明所有(飞机延误)的案例、后果与情况。”

陆兆福于周三(28日)宣布,修订版的航空消费者保护法令强制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5小时或以上后,必须全额退款给乘客,当中包含机票、附加燃油费、机场税、碳排放税等费用。

但消息一出,坊间对退款机制提出各种疑虑,包括折扣价机票的退款数额、旅行社是否需要事先替航空公司垫付退款、适用范围是否涵盖在他国转机的航空公司等等。

【记者】陈韦任、余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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