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班延误或取消事件频频发生,交通部决定优化《2016年航空消费者保护法权益》条规,赋权乘客在航班延误逾5小时后,申领全额退款!
交通部长陆赵福今天(28日)在交通部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指出,为了更好保护航班乘客的权益,交通部已透过航空委员会(MAVCOM)修改指南几项规定,新规定于9月2日(周一)生效。
“延迟超过5小时或以上的航班,航空公司须以(乘客)原本付款方式,向乘客提供退款选项,这对不想要继续使用航空公司服务的人,是全新选项。”
部长补充,针对因特殊情况而发生的延误,航空公司可选择以乘客原本付款方式退款,也可使用旅行券(baucar perjalanan)或信用积分(credit shell)退款;惟顾客有权选择退款方式。
强制退款的款项也涵盖燃油附加费、税务与其他费用,像是离境税、机场税和碳排放税,这适用于所有可退款与不可退款的机票。
所有退款程序须在30天内完成。
新规定也阐明,若航班计划飞行时间(STD)出现变更,航空公司也必须要在出发前至少两周通知乘客,但突发情况除外,这些规定于明年1月1日生效。
“用户提交投诉的时限也从现有的一年延长至两年。”
“要是发生超卖而拒绝登机的情况,应当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就告知乘客拒绝登机。”
要是航空公司违反修订版规定,将被罚款最多20万令吉,要是相关企业再次犯案,将被处以首次罚金10倍的款项。
【记者】#陈韦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