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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局合并户头 高庭裁定合法合规

高庭表示,法律并无明文禁止公积金局合并账户。—照片:NSTP

雪州莎亚南高庭今天(18日)作出一项标杆裁决,裁定雇员公积金局(EPF)有权将名称身份相同的会员户头合并!

司法专员张耀才(音译)下判时说明,虽然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2001年《雇员公积金条例》、1991年《雇员公积金条规》并无明文授权该局合并户头,惟也无明令禁止。

他续指,公积金局在此诉讼中无既得利益,其唯一义务是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而相关条例赋权当局行使其行政自由裁量权。

高庭是针对M.迪维亚提出的诉讼作出上述裁决。M.迪维亚的已故父亲S.马查生前拥有两个户头,一个以旧身份证于1984年3月10日注册(尾数236),另一个则是以新身份证于1995年8月1日注册的账户(尾数036)。

S.马查的退休金存入旧户头,惟该账户没有提名受益人,存款为零的新户头则提名V.K.达夏尼为受益人,公积金局在S.马查去世后合并两个户头。

M.迪维亚不满该局合并户头,并单方面指名受益人,于是提出异议,直指当局无权这么做。

然而,公积金局坚称,他们是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合并户头,且指名V.K.达夏尼为合并账户的受益人符合上述3项法规。

随着高庭裁定M.迪维亚败诉,V.K.达夏尼的受益人身份仍然有效,后者有权继承S.马查的剩余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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