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孟加拉籍男子企图以3900令吉贿赂警长,作为不对付其涉嫌偷窃弟弟的回报,今日(9日)被控上莎亚南地庭时不认罪。
控状指出,34岁的被告沙拉乌丁(椰子商人)在今年1月1日晚上11时,在瓜拉雪兰莪警区以3900令吉贿赂警长(Inspektor),作为不对付他涉嫌偷窃弟弟的回报,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承审法官为阿旺克里斯纳达;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米副检察司和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
控方不建议让被告保外候审,并指被告是孟加拉人,有潜逃的风险。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嘉尼沙向法庭申请保外候审。
莫嘉尼沙说,其当事人拥有完整且合法的入境文件。
地庭最终决定将被告关押在双溪毛糯监狱,并择定案件于2月12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