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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驳撤案申请 MYAirline须付1770万机场费用

隆高庭MYAirline航空公司必须支付1770万给大马机场控股旗下的2家子公司。——照片: NSTP

吉隆坡高庭裁定,航空公司MYAirline必须向大马机场控股旗下的2家子公司,支付1770万令吉的逾期机场服务费。

高庭司法专员颜德壮今天(16日)在简易判决中,裁定MYAirline必须个别支付逾911万令吉给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MASSB),以及逾863万令吉给大马机场私人有限公司(MASB)。

MASSB和MASB均为本案的起诉方。判决支付的款项是MYAirline拖欠2家原告的机场服务费总额。

颜德壮在判决中表示,由于MYAirline使用了由原告提供的服务,因此原告收取服务费用,这当中不存在问题。

两家公司是在去年10月18日提起诉讼,指控MYAirline未能支付六种服务费,总额达1774万7553令吉2仙。

这六种服务费包括:乘客服务与保安费、着陆费、停车费、登机桥费用、登机柜台费用以及滞纳金。

起诉方在同年11月9日,向高庭提出简易判决申请,理由是索偿的金额仍未支付。

而MYAirline则是申请撤销上述诉讼,并认为原告在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应先根据2015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令第74至78条文的规定,寻求解决争议的机制。

不过,颜德壮驳回了MYAirline撤销诉讼的申请,并裁定,有关条文不适用于此案,因为该法令中的条款并未涵盖机场收费方面的争议。

MYAirline自2023年10月12日起暂停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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