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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口不认性侵少女罪 法官令被告“想清楚”

一名前科累累的男子,涉嫌强奸16岁女学生而被控。尽管他早前已认罪,但如今在法庭上却突然改口,否认有罪。

被告是现年28岁、无业的莫哈末法依兹,他一共面对两项控状。

被告在法庭上突然改口,法官因此下令他“想清楚”。—照片:NSTP

第一项控状指,他7月10日中午12时30分,在柔佛昔加末一处租屋处,强奸一名16岁女学生;第二项控状则指,他时隔两个小时后,在同一个地点再度性侵受害者。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376(1)(强奸)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外加鞭笞。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被告是透过一名友人认识受害者,之后驾驶摩托载受害者到昔加末市区游荡。不料,被告却趁机将受害者带往租屋处性侵得逞。

警方记录显示,被告有多达9项案底,包括2宗强奸罪、1宗非礼罪,以及破门行窃、偷车的不良记录。

被告之前被控时当庭认罪,但他今天(29日)案件过堂时突然改口、否认罪名,要求法庭审讯。

法官因此呼吁被告:“你想清楚,如果你今天认罪,法庭在判刑时会给予考量;但如果你之后被定罪,你将会知道刑法有多重。”

由于被告坚持不认罪,法庭因此择定案件9月3日重新过堂,同时让被告遴选律师。

期间,被告不获准保外,被送往麻坡改造中心(Pusat Koreksional Muar)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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