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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高庭维持原判 吸毒警官无罪释放

代表律师哈雷斯(右2)向被告罗斯兰山(左2)讲解上诉结果。照片 – BERITA HARIAN

芙蓉高庭今天(8日)驳回检控方上诉,维持地方法院裁决,让4年前被控吸毒的44岁警官罗斯兰山无罪释放。

被告在经历了3年的司法审讯后,在2023年11月6日,被判无罪释放。

主控官阿琪拉副检察司不满这项判决,在2023年11月16日提出上诉,但芙蓉高庭法官拿督罗哈尼今天以控方没有提出任何合理证明为由,驳回上诉。

“地方法院去年11月6日的裁决得以维持,我对这项判决感到满意,不打算做出任何更改或修改。”

被告罗斯兰山被控在2020年9月27日凌晨3时,在森州警察总部肃毒组办公室内服用克他命、安非他命及及甲安非他命等危险毒品。

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展开调查,违规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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