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少女指控遭父亲强奸暴打案,昨天(5日)才因暴打罪行被判入狱的被告所涉及的强奸罪行原定今天(6日)过堂,但因技术上问题,以致被告今早没有如期被押往芙蓉法庭,芙蓉地庭唯有将案件展至3月15日再度过堂。
根据监狱程序,任何欲外出的囚犯,必须向法庭申请庭令才能够把囚犯带离监狱。
因此于昨午被送往日叻务监狱的被告,鉴于技术上问题及程序方面的限制,以致监狱来不及办理囚犯外出申请,今早无法如期把囚犯押往芙蓉法庭。
审讯延至3月15日
主控官巴姬丝副检察司向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表示,被告昨日在瓜拉庇劳法庭被判后,往日叻务监狱服刑,因此,今日无法如期出庭。法官较后把案件展至3月15日再度过堂。
47岁的被告在芙蓉地庭被控于2023年11月12日,下午时段,在林茂高岛甘榜肯冬峇鲁,强奸仅有16岁的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不少过10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