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拿督斯里李典和撤捐董总华教综合大厦,还批评选址不当。惟董总、教总与独大三机构反指李典和部分说辞与实情有出入,且立场偏颇有违协调人身份。
三机构今天(3日)发表联合声明,交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指出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董总兴建综合大楼,单方面入禀法院,起诉董总与独大。
在诉讼过程中,李典和与另一名华社领袖扮演协调人角色,加上三机构与新院各派代表参与协商。
“协商过程从分歧甚大到渐有进展,意见逐步拉近之际,我们对李典和突然召开记者会感到愕然和惊讶,毕竟涉及的各方仍在协商中。”
三机构认为,李典和作为协调人,理应调和意见,而非扮演仲裁人的角色。
“我们不认同日前他在记者会上的发言,其中有不少言论与事实不符,令人甚表遗憾。因此,我们认为他已不再适合出任协调人。”
李典和日前召开记者会,透露新纪元大学学院拟购置新校址并搬迁,新院一旦迁离董总原有建筑,腾空的空间足以董总的空间需求,认为综合大厦没有兴建的必要。
他并称,原本捐助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基金500万令吉的捐款,将转捐给新纪元大学学院。
三机构否认选址不当
三机构文告强调,董总决定兴建综合大楼,对土地规划与竣工后的计划已有明确部署。
“董总对现有土地有完整的长期规划,对大厦建竣后的管理使用和开支收入,都有实施的计划,并不存在选错地点和不顾收益的问题。”
三机构强调,对社会资源的运用与管理,秉持严肃态度,重视每一笔捐款,也尊重综合大楼捐款者的意愿。
“对于李典和来函,要求撤回已交付的100万令吉捐款,董总基于他身为协调人,并表达可达致和解的善意,不得已退回捐款。”
“三机构认为,这种认捐后却要求退款的做法并不可取,此风不可长,也不为华社所接受。”
文告也指出,新院与三机构的纠纷仍在协商过程,现阶段不宜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也相信只要协商取得共识、签署协议,一旦新院同意撤诉,便可避免法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