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涉嫌非礼4岁男童的23岁男子,今天在新山地庭面控时数度落泪,但仍否认有罪。
受害男童是被告母亲看顾的小孩。根据控状,23岁的被告涉嫌在10月30日,早上7时30分到傍晚6时30分期间,在斯里都浪花园(Taman Sri Tulang)亲吻4岁男童的脸颊,并替受害者口交。
被告今天(16日)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 (肢体触碰孩童)条文下,带控上新山地庭。一旦罪成,最高可判20年监禁和鞭笞。
在法庭上聆听第一项控状后,被告一度在法官西蒂诺莱达的面前掉泪并承认有罪。但经律师莫哈末慕扎米尔安抚情绪后,他改口否认有罪,要求法庭审讯。
此外,被告在听取第二项控状后,同样不认罪。
虽然副检察司诺法拉认为,被告所面对的控状是不可保释的罪行。但如果法庭允许保外候审,控方建议将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同时也必须有一名担保人。
“另外三项附加条件包括,被告不能骚扰证人、每个月需要到警局报到,以及向法庭交出国际护照(如有)。“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慕扎米尔指出,被告没有国际护照。若法庭允准保释,被告将同意遵守其他附加条件,被告父亲将成为他的担保人。此外,被告也将搬到哥打丁宜的哥打再也花园(Taman Kota Jaya)居住,避免接触受害者。
被告律师也强调,被告此前没有犯罪记录,没有畏罪潜逃的可能。
” 单身的被告和家人一起居住,有固定地址和一份薪水1500令吉到2千令吉的稳定工作,还需要照顾家中父母和还在求学的弟弟。“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条件是被告不可以在6公里范围内骚扰或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证人,同时必须每个月到警局报到。
案件择定明年1月28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