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失业男子因涉嫌持有枪械设备和一把仿制手枪,今天(3日)被控5项罪名。
52岁的Tan Ying Hao涉嫌在去年7月,在一家餐馆持有枪械和假枪,今天在玻璃市加央地庭面控,在翻译员使用华语念出控状后,男子否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男子在没有枪械执照或准证的情况下,被发现拥有阿玛莱特15型步枪(AR-15)的6个部件。
第二项控状指,男子在没有枪械执照或准证下,被发现拥有M-16型枪支的两个部件。
第三项控状则指出,男子在无许可证下持有32枚子弹。
第四项控状指出,男子在没有执照及许可证下被发现持有危险武器,分别为77厘米和66厘米的剑刃。第5项控状指出,他持有一把仿制的黑色手枪。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在7月15日午夜12时40分左右,在加央玻璃市花园的一家餐厅,被发现持有上述枪械配备和危险武器。
根据第一、第二、第三及第五项控状,被告在1960年军火法令(206号法令)第8(a)条文(非法持有军火)下被控,如果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四项控状,被告在1958年腐蚀及爆炸物及攻击性武器法令(357号法令)第7(1)(a)条文下面控,如果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及不少或5年。
负责这起案件的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别让被告保释,因为被告在亚罗士打还有另一起案件。
法官最终决定不允许被告保外,择定案件在10月11日重新过堂。